编辑: bingyan8 | 2019-09-11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 分布式能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247 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及配套 热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省环 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和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 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 (一期) 选址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启动区 C-17 地块,拟建设 3*50 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供蒸汽 管网 7.73 公里、供冷冻水管网 4.4 公里,年均总热效率 70.9%、 年均热电比 65%,燃料为天然气.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热电联产 规划(2013-2020 年) 》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顺德西部生 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粤发改能电函 〔2012〕2657 号)及当地近期用热(冷) 、电需求,本项目服务 范围为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杏坛片区位于本项目半径
5 公里范围 内的区域.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 ―
2 ― 告,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4-2020 年) 》和《佛山市顺德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 》 .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 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 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 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 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的通知》 (计基础〔2000〕1268 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佛 山市顺德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 》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同意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 复函》 (粤发改能电函〔2012〕2657 号)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关 于华电顺德西部生态园分布式能源项目有关问题的承诺函》 (顺府 函〔2014〕7 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并在本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7家企业15台燃煤燃油小锅炉 的关停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二)优化项目平面布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 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 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 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
3 ―
2007 年第
24 号)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 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锅 炉废水、 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 预处理达到杏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工业 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777 吨/日、7.74 吨/日内. 做好主厂区、 废水处理站等的地面防渗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 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 器,并应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条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表
2 限值要求和 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2-2009)第3时段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中严的指标,烟囱高度不低于
60 米. 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 限值要求,且项目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 ―
4 ― 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应针对天然气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泄露、火灾及爆 炸等事故,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应 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事故 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八)各类排污口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并按当地环保 部门的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联网监控.
(九)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供蒸汽、供冷 冻水管网施工计划,并做好生态保护及恢复工作.施工噪声应符 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施工扬尘排放执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 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 境监理工作.
(十)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 控制在 1.6 吨/年、204.6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顺德区 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天然气管线、送变电设施等工程应依 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
5 ―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顺德区环境运 输和城市管理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9月9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 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