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9-11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改扩建年产142 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446 号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

142 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 , 江门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门鹤山市共和镇 世运路

8 号, 现有项目年产印制电路板

42 万平方米. 本次改扩建 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沉铜线

5 条、电镀铜线

7 条、沉镍金线

2 条、沉锡线

1 条及改扩建废水处理系统等,年产 印制电路板

142 万平方米,其中单面印制电路板

10 万平方米、 假 双面印制电路板

1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制电路板

80 万平方米、高 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

42 万平方米. 项目完成后, 全厂年产印制电 路板

184 万平方米.

二、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 ―

2 ― 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 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 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 (HJ450-2008)中"一级"清洁生产水平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废水的处理方案 和工艺,强化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和回用.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 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 剩余部分处理达到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中表 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外排,生活 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外排生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

2965 吨/日和

523 吨/日以内.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生产废气中的 TVOC 排放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丝网印刷总 VOCsⅡ时段排 放标准;

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中表 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

3 ― 标准" ;

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氨 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44/765-2010)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排放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 .颗粒物、 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 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 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蚀刻废液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废物, 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4―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 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 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 环境安全.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八)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 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27.57 吨/年、1.38 吨/年以内;

全厂外排废 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0.35 吨/年、8.06 吨/年以内,具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江门市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 ―

5 ―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2 月30 日―6―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12 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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