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8 |
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 高被引论文 变成 热门论文 ,则按照 热门论文 奖励,在 高被引论文 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
5 ― 第八条 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 论文,按表
3 标准给予奖励. 表3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分类 奖励金额 (万元/篇) 发表《中国社会科学》 (中、英文)论文;
入选国 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咨询报告被国务院采纳或 得到中央领导批示 1.0 SSCI、A&
HCI 0.8 论文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发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理论 版或《求是》杂志文章 0.5 按一级学科所指定的 TOP1 顶级期刊论文;
入选国 家社科或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
咨询报告被省 市政府采纳. 0.2 入选《陕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报》 0.1 第九条 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 府图书奖, 每部奖励
5 万元;
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 五个一工程 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
3 万元;
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个一百 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 部奖励
1 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奖励 第十条 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0.3 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筹奖励 0.1 万元人民币.学校为第一权 ―
6 ― 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自筹奖励 0.1 万 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3 万元. 第十二条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 项奖励
10 万元;
国家标准(GB) ,每项奖励
5 万元.
第五章 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
4 标准给予奖励. 表4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类别奖励金额 (万元/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
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纵向牵头项目(2000 万以上) 横向牵头项目(5000 万以上)
20 国家纵向牵头项目(1000 万元以上) 横向牵头项目(2000 万以上)
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5 ―
7 ― 国家纵向牵头项目(500 万以上,限40 岁以 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0
第六章 科研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作为第一单位或唯一单位,新增的国家级科 研平台,每项奖励
20 万元;
新增的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项 奖励
5 万元. 第十五条 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
10 万元.
第七章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奖励专项工 作,对校内师生和团队在前一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项目和平 台进行奖励;
申报奖励的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初审,并在院内 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管理部;
科学技术管理部进行资 格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 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 术管理部反映;
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 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