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11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 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浸渍工艺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海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唐* 联系人 史* 通讯地址 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锦里路99号 联系电话 1860****** 传真―邮政 编码
643030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园锦里路99号 立项审批部 门 自贡高新区发展改 革与科学技术局 批准文 号 川投资备 【2018-510323-41-03-299428】FGQB-0137号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 别及代 码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34 绿化面 积 (平方米)
12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 保投资(万元) 14.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4.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年6月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 四川海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3月在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园投资
5000 万元购买并改造自贡市华气化学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以开展 新建特种石墨成套制品 及科技研发项目 .该项目于
2018 年4月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其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于2018 年6月取得了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海承碳素 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特种石墨成套制品及科技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8]39 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改造现有厂房及办公附属设施,建成后达 到年产石墨夹头、石墨座、石墨卡瓣共
80 万套;
二期新建厂房,建成后达到年产石墨夹头、 石墨座、石墨卡瓣共
40 万套.目前该项目一期已全部建设完成,已投入运行,二期尚未建设, 均还未进行验收. 为了提升原料性能,提高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决定投资100万元,改造现有空 置厂房并新增浸渍固化工序.本项目不新增石墨用量,仅使用原项目石墨用量的5%(60t)进2行浸渍固化,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石墨制品(包括石墨夹头、石墨卡瓣、石墨座)产量均不变, 但经浸渍固化处理后的石墨机械强度显著提高.本项目不涉及石墨、碳素制品的焙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石墨、碳 素制品的焙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类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四川海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 后, 即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自贡市环保局的有 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墨制品生产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同时, 本项目也取得了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323-41-03-299428]FGQB-0137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 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川南经济区 十三五 发展规划自贡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16]41 号)符合性 分析 《川南经济区 十三五 发展规划自贡实施方案》 (自府办发[2016]41 号) 中明确提出 大 力发展高端成长型企业,在新材料产业方面,依托自贡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高分子 合成材料、金属及复合材料、新型碳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环境友好材料等 . 本项目以生产特种石墨制品为主,属于新型碳材料制品制造,项目与《川南经济区 十三 五 发展规划自贡实施方案》中重点发展的新型碳材料产业方向相符.
2、与《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符合性分析 根据自贡市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自贡市发展目标及城市性质规划: 以 高新产业为主导的区域性特色型中心城市.规划期内,将自贡建设成为重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成渝经济区次级综合交通枢纽、机械装备制造、盐业深加工生产和特色化工基地、川3南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川南生产和生活物资枢纽和区域性交通枢纽 . 本项目位于板仓工业园区内,属于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中 一带、四园、七区 中自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本项目以特种石墨制品制造为主,属于新型碳材料制造业.与《自贡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合.
3、与《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表1-1 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对比表 序号 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本项目 符合性
1 产业定位 板仓工业集中区二期产业定位为机械装备制造、 新材料、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 本项目为特种石墨制 品,为新型碳材料制 造 符合
2 规划方案优 化调整建议
1、 园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窑炉(有特殊工艺 需要除外);
2、 不得进入三类工业;
3、 入驻的各类企业, 应配套中水回用系统, 实现 中水回用率不低于 40%的目标.
1、 本项目无燃煤锅 炉/窑炉;
2、 项目属于二类工 业;
3、 项目不产生生产 废水 符合
3 环境容量、 总量控制、 禁止、 鼓励、 允许入园行 业名录及清 洁生产门槛
1、 鼓励发展的产(行)业:符合园区定位,在用 水、节水、排水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 产标准达到和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2、 禁止发展的产(行)业: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 政策的项目,电镀、喷涂、印刷电路项目(工 艺必须配套的除外),三类工业项目;
3、 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 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等达 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 水平, 水耗、 废水排放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水 平一级或国家先进水平;
本项目为鼓励类,符 合园区定位,项目设 备先进、能耗小,采 用空气吹扫清理工 艺, 无生产废水产生. 符合 综上,本项目为特种石墨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的产(行)业,项目与板仓 工业集中区(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符合.
4、项目选址及用地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园锦里路
99 号(E104°48'
33.29 , N29°19'
40.57 ),根据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川(2018) 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126729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自贡市城市总体规 划(2011-2030)》 中心城市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所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 目建设符合自贡市土地利用规划.
5、环境相容性分析 四川海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园锦里路
99 号.根据现 场勘察,将本项目的外环境关系描述如下:
4 本项目东南侧为园区道路,道路对面距本项目 87m 处为长征精密铸锻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铸铁件、铸钢件、金属材料锻造件的生产、销售);
距本项目 92m 处为大洋艺术有限责任 公司(仿真艺术品及生物模型研发制作及销售);
南侧 175m 处为东能锅炉配套制造公司(主 要从事机械设备、非标设备、锅炉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
西南侧 93m 处为国家电网;
西 侧紧邻空地,根据自贡国家高新区企业分布及用地规划图可知,该部分空地为公共绿地;
西侧 105m 处为自贡新东方铸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铁铸件的生产、销售);
西南侧 165m 处为 四川东脑机动车检测站;
北侧 200m 处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站锅炉、辅机、特种锅炉研发及生产). 由外环境可以看出, 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 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以机械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为主,无医药、食品等企业.综合来看,本项目同周边 环境具有相容性,项目选址合理,但项目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现场照片见附图 0,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3 .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1、项目名称:浸渍工艺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海承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板仓工业园锦里路
99 号
4、建设性质:技改
5、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现有空置厂房,不新增用地.新增浸渍固化工序.项目不新增石墨用量,仅使 用原项目石墨用量的5%(60t)进行浸渍固化,浸渍固化后的石墨用于后续机加工过程,经浸 渍固化处理后石墨机械强度显著提升, 达到不透性和可塑造性,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石墨制品 (包 括石墨夹头、石墨卡瓣、石墨座)产量均不变,共计生产石墨夹头、石墨座、石墨卡瓣120万套. (2)项目技改前后产品方案一览表见表 1-2 表1-2 技改前后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mm) 技改前(万套/a) 技改后(万套/a) 增减量 备注
1 石墨夹头 Φ40150
2 2
0 本次技改后产量不变, 但经浸渍固化Φ50150
5 5
0 Φ12070
5 5
0 5 处理的石墨机械强度显著提升, 产品 性能更加优越Φ7085
95 95
0 2 石墨卡瓣 Φ7060
5 5
0 Φ7070
5 5
0 3 石墨座 Φ100120
3 3
0
五、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