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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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回应 加强规管宠物买卖以促进动物健康和福利 的谘询文件 署长阁下,你好! 渔护署於
2010 年起推行犬只在宠物店售卖时必需提供产地来源证才可售卖,其原 意是正面的,但当时业内曾提出很多优化的建议,奈何均没有被采纳.这项条例在 过去几年实施以来,不但丝毫没有杜绝长久以来来自大陆的走私犬只在本港贩卖, 更误导市民误以为有产地来源认证便可安心购买,让广大市民蒙受损失. 现在渔护署又准备推出优化动物管理之相关法例,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例如提高 罚则以收阻吓之用,但是其管理细节内容完全抓不到重点,对改善现时 黑 狗变 白 狗的情况丝毫未有半点改善,希望署方能认清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不要再 好心做坏事,让一些坏分子继续利用署方提供的法例的漏洞蒙骗公\,妄顾动物福 利及安全. 本会建议如下:~ (A)署方必需推行 DNA 认证本地繁殖之幼犬才能在港贩卖 , 以倒塞现时超级散的 所谓本地认证.现时的法例要求宠物店售卖的犬只必须备有产地来源证明,但实际 情况是,只要你持有一张有效的母狗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证明书即俗称狗牌,便可随 意在 相熟 的本港注册兽医申领幼犬认证书,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