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8 |
144 二十
七、备查文件.144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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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中证锐 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 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8 年12 月31 日,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3月7日.原招募说明书 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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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