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8 |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 议》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等 9.《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2013 年2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 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5.《上市交易公告书》 : 指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25.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长盛同庆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