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8 |
5t/h 燃气锅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河县龙港气模有限公司新上 0.5t/h 燃气锅炉项目位于山东 省齐河县安头乡安头村,总占地面积
22 平方米.该公司计划投资
15 万元新建一台 0.5t/h 燃气锅炉项目,作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 冬季取暖.经我局审核认为,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 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营运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天然气蒸汽锅炉通过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 15m 高排气筒 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要求.
2、锅炉排污水、软化水收集后用于冲厕,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 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3、对于锅炉运行过程中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安 装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的要求.
4、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 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有 关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 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 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5 吨/年,氮氧化 物:0.04 吨/年.
二、齐河县宣章环保中心所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 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公章2018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