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8 |
?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中国税务周报 第十七期 二零一六年五月 文号:财税[2016]49号 发文日期:2016年5月4日 执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相关行业:软件和集成电路 行业 相关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 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 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统称软件、集成电 路企业) 相关税种: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 法规不明确带来的合规风 险降低 您可以通过点击这里阅读法 规全文. 对于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 27号文 )有关规定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发布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 49号文 ),对27号文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对 其他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 享受27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49号文 文所附《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 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 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 49号文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软件 企业的条件,未作重大调整.而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相关条件进行了调整.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 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 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 根据27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主要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2017年12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 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 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中国税务周报(第十七期) -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 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 止.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 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27号,税总函 [2016]187号、190号,交办 公路[2016]66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8日至 2016年5月5日 执行日期:无 相关行业:所有行业(尤其 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及生活服务业) 相关企业:所有企业(尤其 是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业企 业、金融业企业及生活服务 业企业) 相关税种:增值税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 法规不明确带来的合规风 险降低 您可以通过点击正文法规标 题阅读法规全文. 为配套营改增新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 36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于近日再次颁布了营改增相关文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率文 库、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及公路 工程计价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27号,以下简称 27号公告 )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部分营改增配套文件,新明确了部分增值 税相关政策.为此,税务总局发布27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 列资料的相应部分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 27号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B版的通知》(税总函 [2016]187号) ? 根据36号文有关税目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6B版出口退税 率文库.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局及时下载文库并进行退税率文库升 级,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 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 ?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 票第三联.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 以下简称 66号文 ) ? 66号文对2016年5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计价依 据进行了调整,并对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加以明确. ? 营改增后,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 价税分离 计价规则计算.建筑 安装工程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 税前工程造价*(1+11%) = (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其他 工程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1+11%) 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再发营改增操作文件 ?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中国税务周报(第十七期) 此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30日同日发布了5份营改增相关公告,对 纳税人在上海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性租赁 服务以及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 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 号)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 (上海 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 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性租赁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 告2016年第6号)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此前,为配套36号文的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多份文 件.有关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您可以通过点击阅读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十 三期、第十四期、第十五期及第十六期了解详情. ** 毕马威已于36号文公布后的第一时间发布了营改增新政相关的《中国税务快 讯》,涵盖了营改增新政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分析.还针对金融服务及保险 行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和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三大板块,同时发布了三份专门 针对三大板块的政策变化重要影响的快讯.您可以通过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 《中国税务快讯:营改增新政――法规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第九 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 《中国税务快讯:营改增新政――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第十 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 《中国税务快讯:营改增新政――对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的影响》(第 十一期,二零一六年三月) ? 《中国税务快讯:营改增新政――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第十二期, 二零一六年三月) ?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中国税务周报(第十七期) 文号:汇发[2016]7号 发文日期:2016年4月29日 执行日期:2016年4月29日 相关行业:所有行业 相关企业:涉及外汇业务的 企业 相关税种:无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 运营成本降低 ? 不合规事项被质疑的风险 增加 您可以通过点击这里阅读法 规全文. 2016年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16]7号文,对促进外汇管理便利 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提出了四大方面9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如 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 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简化A类企业 货物贸易外 汇收入管理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 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 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统一中、外 资企业外债 结汇管理政 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 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 [2013]19号),原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 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非金融企 业借用的外债不得结汇使用.) 规范直接投 资外汇利润 汇出管理 ?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 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 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 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 ? 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 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 规范货物贸 易风险提示 函管理措施 ?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 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 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 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 外汇局可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 ? 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