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1000 万元, 租赁沭阳县开发区长兴路
20 号向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新建年 回收暂存
1 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本项目仅收集、暂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回收 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不涉及电池的运输、拆解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废电池的运输、拆解 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为此,江苏锋泰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进行现场踏勘、 同类调查 和资料收集工作后,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作为项目建设依据. 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版) 、 《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修改条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 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3 1.1.3 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暂存项目,位于沭阳县开发区长兴路
20 号,项目所在地 块为工业用地,符合沭阳县的用地规划. 项目所在地为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域.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红线区域为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为 5000m.根据《江苏省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属于二级 管控区, 其红线范围为新沂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故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其二级管控区 域.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的相关保 护规划要求. 1.1.4 建设规模及内容 江苏锋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建设年回收暂存
1 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 目,项目位于沭阳县开发区长兴路
20 号,租赁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部分 厂房作为暂存点.本项目仅回收分类、暂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不进行电池的运输、拆 解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废旧电池的运输、拆解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租赁江苏博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 对仓库进行防 渗、防腐处理等(具体改造要求按照第 7.3 节进行建设) .项目不涉及废旧电池的运输、 拆解,及拆解的后续加工,其主体工程即回收暂存工程.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建成运营后,设计回收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
1 万t/a, 项目暂存仓库最大暂存量可达
100 t,依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19-2009) ,暂存废旧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
30 t,则项目回收贮存的废旧铅酸蓄电 池周转次数为 2~3 次/d;
同时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60 d. 废旧电池回收暂存量详见表 1-1. 表1-1 项目废旧电池回收暂存量一览表 单位:吨/年 序号 名称 年回收 暂存量 仓库最大暂 存量 运输单位 最终处置单位
1 废铅酸蓄 电池
10000 100 沭阳县四通危险 品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 有限责任公司 收集、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 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 合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