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8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DB44/ 26―2001 DB 4426-1989 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2 C

01 C

01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3.

040.

30 Z

6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

11678 C

2001 2001 C

08 C

20 发布 DB44/ 26―2001 I 目次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内容.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2

5 监测.2 5.1 采样点.2 5.2 采样频率.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3 5.4 排水量.3 5.5 统计.3 5.6 分析方法.3

6 标准实施.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18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 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表6分析方法.15 DB44/26―2001 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 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 DB 4426-198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 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

16 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的

一、二级标准值;

第二时 间段新增控制项目

46 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 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44/ 26―2001 III 引言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DB44/ 26―2001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

74 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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