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8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6 年7月2日修订) ,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发布,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7月2日修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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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 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第21 号,2013 年5月1日起施行;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部分内容修正(2018 年4月28 日);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 年2月21 日发布;
1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3月21 日实施;
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
119 号;
14、 《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 年)》 ;
15、 关于印发 《赤峰市元宝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元党办发 〔2017〕
26 号. 2.2 导则及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 2.3-93);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 2.3工程技术资料
1、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赤峰瀚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3、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告》 ;
4、项目相关图件及资料. 3.现有工程 3.1 现有工程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4 开发试验区东南部,厂址中心区域坐标为:N42°14′6″E119°15′30″.占地面积 10.06 万m2 . 处理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内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 设计处理规模为
5 万m3 /d,设置两组设施(已全部建成) ,单组处理能力为 2.5 万m3 /d.采用 Biolak 工艺(浮链 式多级 A/O 污水处理工艺) ,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类标准后排入老哈河.实际运行过程中只运行一组设施, 处理能力为 2.5 万m3 /d. 现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9 年6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审 [2009]126 号文予以批复.污水厂于
2010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