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8 |
一、废碎料,不论是否列明,应当适用完全获得标准.
二、 提纯 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一)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二)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三)用作微电子组件和组件;
(四)特定光学用途;
(五)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六)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
(七)核级用途.
三、 化学反应 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通过改变分子内原子 的空间排列而形成具有新结构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就本定义而言,下 列过程不视为化学反应:
(一)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
(二)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序号 《协调制 度》编码 商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01 活动物 在一方出生并饲养.
2 02.01 鲜、冷牛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3 02.02 冻牛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4 02.03 鲜、冷、冻猪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5 02.04 鲜、 冷、 冻绵羊肉或山羊 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6 02.05 鲜、冷、冻马、驴、骡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7 02.06 鲜、 冷、 冻牛、 猪、 绵羊、 山羊、 马、 驴、 骡的食用 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8 02.07 税目 01.05 所列家禽的 鲜、 冷、 冻肉及食用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2 序号 《协调制 度》编码 商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9 02.08 其他鲜、 冷、 冻肉及食用 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0 02.09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 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鲜、冷、冻、干、熏、盐 腌或盐渍的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1 0210.11 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 其肉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且区域价值成 分按扣减法计算 40%或按累加法计 算30%.
12 0210.12 腹肉(五花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3 0210.19 干、 熏、 盐制的鹿豚、姬 猪其他肉;
其他干、熏、 盐制的其他猪肉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4 0210.20 牛肉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且区域价值成 分按扣减法计算 40%或按累加法计 算30%.
15 0210.91 灵长目的肉及食用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6 0210.92 鲸、 海豚及鼠海豚 (鲸目 哺乳动物)的肉及食用 杂碎;
海牛及儒艮 (海牛 目哺乳动物)的肉及食 用杂碎;
海豹、 海狮及海 象(鳍足亚目哺乳动物) 的肉及食用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7 0210.93 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 鳖)的肉及食用杂碎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18 0210.99 其他肉及食用杂碎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且区域价值成 分按扣减法计算 40%或按累加法计 算30%.
3 序号 《协调制 度》编码 商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9 03.01 活鱼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 如鱼类品种为 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 鱼苗重量须不超过
150 克, 且在一方 的饲养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
如属其 它品种, 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
50 克, 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
1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