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8 |
若贵公司收到本文件后 已届三十 (30) 日,买方仍未接获贵公司之书面异议,於进 一步通知前,本条款应适用於贵公司与买方间之所有交 易. 双方当事人得针对特定订单,以书面议定附加或不同条 款、条件或指示,并载明於采购单或本条款附录;
此类附 加或不同条款、条件或指示若与本条款不符,除第
2 条 (电子交易)另有规定外,应以前者为准. 纵本条款另有不同规定,若买卖双方签署主买卖或供应合 约,以规相关商品买卖事宜,该等主合约应优先於本条 款及卖方所提文件中之附加或不同条款. 1. 接受:买方订单明确将卖方接受围限缩於本 . 电子交易: A. 若买卖双方议定采用电子资料交换 : ( (ii) 安程序,以避免 EDI (iii) 之EDI 采购单 B. 若买卖双方议定透过自动结算机构进行 3. 价格: 应适用采购单所载价格或较低 . 修改:若有意修改、撤销或修订买方订单,或5. 检查:依买方订单提供之商品,纵已由买方收 6. 费用:除采购单另行载明者外,卖方应依运送 7. 终止:纵有前开条款规定,买方得全权决定, 8. 一般声明及保证:卖方声明并保证,依买方采 购单供应之商品,其制造、销售、交付与提 请留存本文件以备日后查考. 文件及相关采购单所载之条款与条件.除买方 订单特别载明之条款与条件外,卖方之提案、 报价、发票、订单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所载 之条款与条件,均不构成因卖方接受买方订单 而成立之买卖契约.纵卖方接受订单时,附有 其他附加或不同条款,仍应视为接受本文件所 含条款与条件.若卖方接获买方订单后,开始 出货或提供服务,应构成接受本文件所载条款 与条件,卖方确认书或发票所含之附加或不同 条款,均应就此排除,不构成因卖方接受而成 立之买卖契约.若未经买方签署书面文件,先 前往来、商业惯例及口头协议中,与本条款不 同,或修改、增删本条款之部分,均不得拘束 买方.
2 (EDI) 系统进行买卖交易,卖方同意 i) 其不得 (a) 质疑因 EDI 交易产生之买卖 契约,依法是否应以书面为之,或由 受拘束当事人签署;
(b) 主张 EDI 记 录并非以书面形式产生或保存,因此 不属於商业记录,而得排除适用传闻 证ㄔ颉⒆罴阎ㄔ蚧蚱渌嗨 法则之适用. 其应采行适当资 记录遭受不当入侵. 交易内容应以买方保存 记录为准. 买卖交易,采购单之付款期限应延长五 (5) 日. 买方订单 价格.若未载明价格,则应适用下列价格中较 低者:(a) 卖方最新报价;
(b) 买方前次付予卖 方之价格;
(c) 当时市价,但若买方采购部门之 授权代表以书面同意,则可适用较高价格.
4 因接受订单而成立之买卖契约,应由双方当事 人之授权代表以书面同意,始生效力. 货付款,仍应通过买方之检查,若不符要求, 买方得退还商品,且往返运费均应由卖方负 担. 所需提供容器或包装,不另计费. 於买方以书面通知卖方后一 (1) 日,取消全部或 部分采购单,或因接受采购单而成立之契约. 若经取消,买方除应支付卖方於终止日前实际 产生之费用外,无需对卖方负担其他义务,但 无论於任何情况,买方均无义务支付超过服务 订单所载之金额.若有预付款项,卖方应予退 费.若买方订单或成立之契约系因卖方违约而 取消,买方无需就卖方依买方订单或契约提供 之服务付费. 供,均符合商品制造销售相关法令规章.卖方 应按政府机关之要求,签署并交付相关文件, 以符合规定.卖方应依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以证实其符合规定.本类合约之所有必要 法规,均应纳入本条款.若因卖方违反此类法 规,导致买方遭受制裁,或负担或可能负担任 何责任,则卖方应为买方辩护,并使买方不受 损害.除前开规定外: A. 依买方订单供应之商品未违反食品卫生 管理法(最新增修版本)之规定. 知C. 动基准法(最新增修 D. E. 符合相关包装、标示、 F. 、国内相关法令 G. ,依国 卖 有依采购单提供之商品与材 料,均无任何留置权或负担,卖方具有完 9. 安全: 序.卖 为第 10. 书 ,当事人不得揭露双方交易之相关资 B. 依买方订单供应之商品未违反药事法 (最新增修版本)之规定.若卖方得 其已不符本项保证,应立即向买方提出 情事变更通知. 依买方订单供应之商品、软体、服务与 产品,均未违反劳 版本,以下称「劳动法」)之规定,且 依买方订单供应之商品价格,并未违反 公平交易法(最新增修版本)之规定. 依买方订单供应之商品、软体、服务与 产品(含下列定义之工作产品),均未 侵害第三人之商标、著作权、专利或其 他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