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8 |
1 机器设备 2,465.08 428.77 1,919.25 340.62 -88.14 -20.56
2 办公设备 9.67 1.61 5.51 0.36 -1.25 -77.71
3 存货53.38 53.38 21.97 21.97 -31.41 -58.84 -58.84 27.85 27.85 13.20 13.20 -14.65 -52.61 -52.61 合计 2,555.98 511.61 1,959.93 376.15 -135.46 -26.4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八、特别事项说明 1. 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的评估师认为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 及来源合法性由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评估师均假定这些 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本次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料的 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 2.对产权持有者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 在企业 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 本评估机 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 照、发票、会计凭证、单据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 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委评对象有其他他项权利限制, 但是本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评估报告而对他项权利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5. 产权持有者已提供委估资产的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本评估报告 仅对委估对象发表价值意见、 为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及车辆提供价值参 考, 而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同时未考虑由于产权持有者可能尚未支付 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本次资产核实价值与该等负债无关. 6.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等事项可能形成的税赋对本次评估结果可能 造成的影响. 7.本次评估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未对设备进行开机测试,委估设备 的相关设计、建造指标及运行数据等均假定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使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5页共16 页8.本次评估中评估师对被评估的所有设备,其重置价中均包含增值税,亦未 考虑该税款对估值及评估目的的影响. 9.期后事项 9.1 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委托评估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在正 常范围之内;
无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9.2 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9.3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9.3.1 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9.3.2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9.3.3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10.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为福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事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6页共16 页 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 评估报告 闽中兴评字(2014)第SA0001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 贵单位的委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该 公司的委估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评估对象在2014年9月25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