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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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南省

2019 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 〔2019〕

25 号) , 加快推动各类锅炉改造升级,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 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奖补激励的原则,强力推进 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整治改造, 持续推进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实施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 理,完成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进一步提高各类锅 炉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 基本完成中型燃煤锅炉拆改.

2019 年10 月底前, 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省完成

35 蒸吨/ 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改造方式主要包括 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 太阳能、 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 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 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 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 炉,给予

4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 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企业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及 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核查;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核 查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意见、锅炉拆除 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和拆除改造情况汇总表存档备案.

(二)加强燃气锅炉升级改造.2019 年10 月底前,各 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

4 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完成低 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 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5、

10、50 毫克/立方米. 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同步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 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

(三)加强燃油锅炉升级改造.2019 年10 月底前,各 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 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 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20、80 毫克/立方 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

8 毫克/立方 米.

(四)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2019 年10 月底前, 各省辖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 在基准氧含量 9%的条件下 (生物质电厂 6%) , 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 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 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五)加快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 年6月底前, 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 成省辖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 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六)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 输要采用密闭皮带、 密闭通廊、 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 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 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 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生产工艺产尘点 (装置) 应加盖封闭, 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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