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8 |
重要提示:
1、 根据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安井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 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数量为20,450张,占公司未偿还本期债券总数的 0.542%. 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符合 《公 司法》 、 《公司章程》 、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50 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
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的有 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安井食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详见公司
2019 年4月2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 《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 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 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安井转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 井转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