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0 6.77 本项目距离 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 、 独墅湖重要湿地 、 金鸡湖重 要湿地 分别为 9.3km、4.9km、5.5km,不在其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
距离阳澄湖苏 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 11.1km, 不在其准保护区内, 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 保护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 准线. 环境质量现状结果表明,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大气环境中 NO
2、 PM
10、 臭氧和 PM2.5 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在落实大气污 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项目纳河道吴淞江监测断面均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产 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 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 规定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研发,不新增用地;
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 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
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 网接入.项目采取了有限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 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正、《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 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7 号),本项目不在文中所列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生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