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9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提出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 利益共同体 .为贯彻这一精神,2014 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于《关于全面深 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 以留住人才、调 动积极性为目的, 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资本所有 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 》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单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自愿、合法、合规的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 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资金自筹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资金自筹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是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病休员工, 不包含劳务工、退休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
1、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在2015 年6月30 日前与上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 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在职员工2 ,含试用期员工、病休员工,不包含劳务工、退 休员工.
2 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在2015 年6月30 日至
8 月7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认购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根据公司的付款指示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78.75 万元, 即为 19,078.75 万份, 每份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