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9
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1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脱硝项目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发电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和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 )将其分别拥有 的两台(共四台)30 万级发电机组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 )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由龙源环 保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

2012 年3月10 日、3 月29 日、5 月5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 2012-

005、 2012-

010、 2012-

013、 2012-027) .在龙源环保特许的脱硝装置投运后,按国家颁布的脱硝电价和双方约定的电量 计算标准计价并与龙源环保结算.

2013 年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费用为

2120 万元, 没有超过 2,500 万元的预计数(公告编号:2013-007) .预计

2014 年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 保支付的费用不超过 5,500 万元. 由于龙源环保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37.39%)间接控股的 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

2 名关联董事张玉新、王眉林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531374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

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用设 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环保设施运营;

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

销售机 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文化体育用品;

设备租赁(汽车除 外) ;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

工程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持股 100%

2 2.关联关系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

2014 年公司所属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脱硝费用不超过 5,5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龙源环保与公司所属企业于

2012 年4月签署的 《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 龙源环 保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公司所属企业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 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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