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9 |
4.28 版本号 修改号 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 NCFE-CX-C04(B/1)
1 1 目的 为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 与收回,以及获证企业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等过程进行有效地管理与 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制作,认证证书及标志(适用 时)的发放与收回,获证企业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等各相关过程(或 活动).
3 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发放/收回及使用管理工作. 3.2 认证信息部负责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4 证书制作及发放 4.1 认证证书制作 4.1.1 在认证决定批准后,由业务部工程师接收发证任务,对认证合同进行 最终核准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最终版合同、收费通知及领证通知. 4.1.2 业务部工程师按任务先后顺序进行制证, 将证书模板发送给认证委托 人进行证书确认, 如确认时间超过三天则默认认证委托人已完成证书确认. 证书确认后,由工程师完成证书打印工作. 4.1.3 证书打印后,由业务部报中心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2 认证证书发放 4.2.1 获证企业按领证通知向本中心交纳相关认证费用后方可发放证书. 4.2.2 对于涉及到换发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应在颁发新证书前交回原有证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 NCFE-CX-C04(B/1)
2 书. 4.2.3 对于符合证书发放条件的,由业务部证书制作人员及时将制作好的证 书复印、登记并进行邮寄. 4.3 认证证书的收回 4.3.1 对于涉及换发认证证书或证书撤销、注销、暂停的,受理工程师通知 企业交回原有认证证书. 4.3.2 原有认证证书的收回可通过发放通知告之获证企业. 4.3.3 接收到获证企业交回的原有认证证书由业务部转交认证办公室存档. 4.4 认证证书挂失补领的处理 4.4.2 获证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认证委托人证书挂失补领时 间、原因、涉及证书编号等)和在相关公开传媒公布的挂失声明材料. 4.4.3 业务部收集齐全材料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4.4 待批准后转技术评定部处理. 4.5 不予发证通知 当认证结论为不合格时,业务部负责将不予发证的通知通过业务系统 告知企业.
5 标志制作和发放 5.1 强制性认证标志 5.1.1 样式和规格 CCC 标志分为标准规格 CCC 标志和非标准规格 CCC 标志. CCC 标志 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 8:6.3,如下图所示.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 NCFE-CX-C04(B/1)
3 规格尺寸
1 号2号3号4号5号A815
30 45
60 A1 7.5
14 28
42 56 B 6.3 11.8 23.5 35.3
47 B1 5.8 10.8 21.5 32.3
43 5.1.2 强制性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发放与管理按照《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标 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2 身份信息标志 5.2.1 样式和规格 身份信息标志样式如图所示: 12345AA67890AA 身份信息标志的类型分为 I 型和Ⅱ型. 身份信息标志的规格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 NCFE-CX-C04(B/1)
4 标志类型 规格 单位 Ⅰ型18 mm*
33 mm 枚 Ⅱ型
35 mm*
45 mm 枚5.2.2 身份信息标志使用的规定 5.2.2.1 施加方式和位置: 身份信息标志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GA 846-2009)规定,标 志应牢固粘接在产品的平整、明显部位,加施后应方便查验. 5.2.2.2 获证企业必须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GA 846-2009)规定, 在认证产品上正确使用规定规格的身份信息标志并及时上传信息至消防产 品身份信息管理数据库. 5.2.2.3 获证企业应总结汇总年度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定期向中心报告认证 标志的使用情况及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计划,并按照《消防产品身 份信息标志印刷规范》,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自行委托或自行印 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并应采用有效的监测手段,保证 印制产品符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GA 846-2009)的使用要求,认 证标志不得他用. 5.2.2.4 获证企业应总结汇总年度身份信息标志使用情况,定期汇报向中心 报告身份信息标志的使用及领取计划,认证标志不得他用. 5.2.2.5 中心在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后监督管理程序》 中规定相应的对 身份信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 5.2.3 身份信息标志的管理 认证信息部负责获证企业对于身份信息标志的使用管理.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和标志管理程序 NCFE-CX-C04(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