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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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县主管部门对用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后, 每季度将本区县替代项目申请信息报市推进工作小组办 公室汇总备案.

(三)替代项目竣工后,用户单位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若 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1. 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若是外文合同、发票,需提供中 文翻译件) . 2. 有关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3.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 清洁能源供应合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对申请替代 项目进行核实初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上季度通 过初审的项目信息汇总后报市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市推进工作 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替代项目进行审核.

(五)替代项目审核通过后,市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审核 意见报市节能减排办,并将审核意见和资金拨付申请报市财政 局.

(六) 市财政局按照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审 核意见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 财政局,由各区县将市、区县两级补贴资金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 付给各项目单位(申报及管理流程见附件 1) . 第六条(部门及用户单位职责)

(一) 市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衔接各区县清洁能源替代 实施方案;

汇总并上报区县清洁能源替代年度计划和补贴资金需 求预算,按照申请程序做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补贴资金审核;

具体组织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负责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 金的划拨、使用监管,组织指导绩效评价.

(三)市节能减排办负责本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 代专项补贴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管理和总体平衡,对补 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补贴资金.区县主管部门 编制实施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

负责本区替代项目资金补贴申请 的受理、审核和汇总上报;

负责替代项目的推进实施、监督检查 和替代完成的核实等;

制定本区县清洁能源替代资金补贴实施办 法;

及时拨付市、区县两级补贴资金.

(五)市推进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 监督工作.

(六) 各用户单位提出替代项目申请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

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

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 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附则)

(一)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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