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9

2、业务开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1)项目组向业务开发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在业务开发委员会会议上对项 目进行介绍;

(2)业务开发委员会委员就项目提出问题,并讨论立项涉及的关键问题;

(3)业务开发委员会成员就是否立项进行表决,参会成员每人一票,不允 许投弃权票.立项申请获参会成员 2/3 以上(含2/3)同意者,视为通过;

否则 视为否决.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委员,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该等投 票表决文件、通讯表决文件等应由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存档.

(二)项目执行审核 根据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 , 保荐机构设立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 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是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 务日常运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主要负责对投资银行部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全面的 技术咨询支持与质量监督. 企业融资主管、质量控制部主管及公司内部若干保荐代表人、资深投资银行 业务人员组成,其中,企业融资主管为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项目监督执行 委员会委员由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任命.

1、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日常运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主要负责对投资银行部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全面的技术咨询支持与质量监督;

(2)项目通过业务开发委员会立项程序后,即由质控部主管指定一名质控 部审核人员, 由内核负责人指定一名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产品经验丰 富的人员担任项目主审,负责该项目的长期跟踪和日常咨询.

2、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执行阶段的主要程序 (1)股权类项目应采取主管联席会议的形式对执行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主管联席会议由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由项目监督执行委员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2-1-5 会主席、质控部主管、初级员工池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加,项目现场负责 人应就项目时间表执行情况、重点技术问题的处理、项目人员需求等重要事项向 企业融资主管、质控部主管、初级员工池负责人进行汇报.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若遇到关键事项或重大问题,在下述情况下,可召 开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技术讨论会: ①项目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项 目主审认为必要时;

②质控部主管认为必要时;

③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要求 召开. (3) 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意召开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技术讨论会后, 由质控部发出书面通知召集, 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还可根据需要邀请若干其 他专业人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每次会议至少九名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委 员参加方可召开,其中,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质控部主管和初级员工池负 责人至少有两人参加;

负责跟踪该项目的质控部审核人员和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 项目主审原则上必须参加. (4)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技术讨论会召开前至少五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提交会议文件, 并抄送质控 部.会议文件中需对提请讨论事项的背景、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可比案例分析 等进行详细说明. (5)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技术讨论会后,质控部将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 要形式送达项目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抄送项目组和质控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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