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9-14 |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6
第七章 评审方法…4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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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双流中学 (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双流中学钟楼维修工程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双流中学钟楼维修工程 3.采购人: 四川省双流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1220504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钟楼维修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
5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 诺函;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在 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 《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1月8日至
2019 年1月14 日09:00- 16: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
47 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 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 (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1月18 日10:5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1月18 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
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
47 号.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双流中学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
电话:028-
6900128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
47 号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
电话:028-858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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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20504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220504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2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转出,付款 用途必须注明采购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账号:021951
000 1200
10000 326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16:00(北京时间)(磋 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 理,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汇款时必 须注明项目编号,便于查询,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回单或 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
电话:028-85807929
11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
电话: 028-8580792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7号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 028-8580792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刘老师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百舸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 由张老师负责答复;
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张老师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
电话: 028-8580792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一杆旗西街47号 邮政编码:610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7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流区 财政局. 联系
电话:028-85804726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三段 邮政编码:610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备案.
17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如与
二、总则 中实质性要求无偏离,则无须 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 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 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18 招标代理费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 元;
(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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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双流中学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百舸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9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联合体磋商的, 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
10 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