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9

6、 报价要求: 6.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 量单位、 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 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已标价工程清单内容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6.2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价格竞争.

7、 结算方式: 7.1 本工程所有价款通过 财政账户 结算. 7.2 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按 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 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执行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 工程材料、 人工价格按江门市当期工程材料指导价,无指导价的,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 确定,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成交下浮率按采购控制价与成交价的差价执行. 7.3 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上述 7.2 点编制 预算报价,报采购人审核;

待采购人审核确定后方可施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其费用.

8、 工程支付方式: 8.1 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8.2 余下款项待工程交付使用质量保证期期满并复检合格后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 为一年).

9、 其他要求 9.1 采购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等设备安装、使用,费 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9.2 本工程的建筑垃圾、交通疏导的警示标志及临时路口封闭、工地现场的供水供 电和施工排水、临时施工措施及雨季施工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 11? ? 9.3 竣工结算: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 全部项目(因采购人原因或设计变更而变更或增减工程除外),对因采购人及不可预见 原因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改变支付方式的,由采购人按《新 会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没有发生工程变更,按财政评审结果 审核价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成交供应商提 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按新会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新府办【2018】1 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政府 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8】5 号)执行.对因 采购人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改变支付方式的,由采购 人、审计、监察、建设、发改、财政、投资评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理等部门联 席会议共同审查,并按《关于

83 印发新会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实施意见》(新府办【2018】1 号)执行. 9.4 价格调整. 9.4.1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约定:不作调整. 9.4.2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作调整 . 9.5,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按照 国家、省、市和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执行,同时需满足江门市新会区财政部 门的相关规定,且不得改变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 注: 商务要求 中的内容有与 技术要求 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技术要 求 中的要求为准.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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