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9 |
4 下载).
(四)如有突发疫情,依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检查措施办理.
二、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于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验证:
(一)持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历证(明)书(指毕业证书)、学位证(明) 书及历年成绩单,由本会委托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代为查验, 查验费用由本会收取后支付该中心,查验证明由该中心寄送本会.
(二)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印(办 事处资料请至本会网站查询) .
(三)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机构验证(驻外机构资料请至本 会网站查询),中、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伍、抵台入学注册
一、录取生须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 发之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生入学注册时,应缴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学历(力)证件(含原始正本、修 业期间完整之成绩单、经验证或验印材料) 、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正本等文件交学校审 查, 并应依各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及有关费用. 持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硕士以上学 历者,另须缴交学位论文. 陆、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之修业年限为
2 至7年;
硕士学位之修业年限为
1 至4年. 柒、学位 录取生修业期满, 经考核成绩及格且通过学位考试者, 由就读学校授予学位, 发给证书. 捌、其他
一、录取生来台就学期间应遵守台湾有关法规.
二、录取生来台就学及其家属来台探亲之相关入出境规定,以下表件及范例可至本会网站 「下载专区」下载(https://rusen.stust.edu.tw/):
(一)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送件须知.
(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线上申办送件须知.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
三、至迟应于入境后
7 日内由台湾指定医院依卫生福利部指定检查项目完成健康检查,并 于单次入境证到期前检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文件,委托学校或直接向移民署申请换 发多次入出境证;
逾期未换证将可限令出境.
四、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得继续该阶段之修 业,并依规定取得该学位.
五、在台就学期间,有休学、退学或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
10 日 内内至移民署换发单次出境证,并于单次出境证效期内离境;
应届毕业学生应于毕业 后1个月内换发单次出境证,并应于毕业后
1 个月内离境.
六、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违反规定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人民关系条例」第18 条规定强制其出境.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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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992 年9月18 日至
2010 年9月3日期间取得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 机构学士以上学位之申请人,如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历年成绩及硕、博士学 位论文审查,可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获发相当学历证明.
八、申请人对招生事宜或成绩有疑义,最迟应于录取结果公告后
1 周内向本会提出申诉或 成绩复查,本会应于
1 个月内正式答复.
九、其他未尽事宜悉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陆地区学历采 认办法」及台湾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申请人于报名系统所填录之数据,仅作为本会招生及相关研究使用,且除提供申请人 个人、受理申请学校、移民署、教育部及其委托之学历查证单位、报考测验或检定之 单位使用外,其余均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