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9 |
1 D 永川府办发〔2018〕154 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 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试行) 》 已经区政府第
5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2 月14 日D2D永川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永川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部署,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许可阶段联合测绘, 实现 "一 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根据《永川区深化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工作方案》 (永川委办发〔2018〕49 号) ,结合我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工业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用地许 可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实行联合测绘. 工业园区根据本园区的需求制定计划, 分块分区域进行现状 地形和现状地下管线的统一测绘.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许可前, 规划审批部门需核实该地块现状地形和现状地下管线与现有成 果有无较大变化,无较大变化的,不再进行测绘,由规划审批部 门利用现有测绘成果办理相关手续, 地籍和土地测绘单位同时开 展地籍勘界测绘. 若经审批部门核实发现该地块现状地形和现状 地下管线与现有成果有较大变化, 建设单位可一次性委托具有相 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联合测绘工作. 第三条 联合测绘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许可阶段涉及 的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 由建设单位选择具 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
3 D 联合测绘实行一次委托, 由测绘单位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 供办理用地许可所需的所有测绘服务,共享基础测绘成果. 第四条 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 测绘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标准统
一、业务 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 区规划、 国土房管等区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 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并做好联合测绘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联合测绘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系 统,以及永川区独立坐标系统. 第六条 联合测绘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项目委托:建设单位选择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应测绘资 质的单位予以项目委托,签订合同.
(二)测绘作业:测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工序分专项开 展测绘作业.
(三)成果提交:测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分专项提交测绘 成果与报告. 第七条 现状地形测绘单位和现状管线测绘单位应将测绘 成果共享给地籍和土地测绘单位. 第八条 联合测绘测绘项目费用,应不高于《测绘生产成本 费用定额》 (财建〔2009〕17 号)等相关收费标准.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联合测绘成果产品质量负责, 提供 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罚. D
4 D 第十条 联合测绘成果作为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许可 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 采 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联合测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 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已经签订测绘合 同的,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