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9

2 伐树机等)、机电设备(例如雕刻机、机械臂、机械构件等)、净化设备(例如 UV 光氧 净化设备、金属脱硫塔、金属洗涤塔等)的研发与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德州雕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 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修订并实行),该 项目属于第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第

69 类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 其他(仅组装的 除外) 项目和第二十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第

70 类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 其他(仅 组装的除外) 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 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 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 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 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 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3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 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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