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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供货安装期、质保期 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安装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采购文件:指本文件及答疑文件、补充文件. 1.3.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1.3.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1.3.7 中标人:指中标的供应商家,合同签约的承包人. 1.3.8 货物: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图纸、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3.9 服务: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服务. 1.3.10 原产地: 指所提供的货物品牌首次注册的国家或地区, 这些国家与地区均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正常的贸易往来.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合格设备和服务
8 1.5.1 投标人所投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2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负全责;
对本项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制造、安装、调试全面负责;
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外)全面负责;
对与招标人供货设 备的交接及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全面负责. 1.5.3 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货物相关进口部件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中标人交货时须提供货 物进口部件的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文件(若有). 1.6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 1.6.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 1.7 分包 1.7.1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8 语言文字和计量 1.8.1 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保密、保证 1.9.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2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必须完整地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技术要求和产品规格具体内容 详见
第四章. 2.1.2 除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外,招标人在 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