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9

2 万吨工程和

2004 年建设但停产多年的两条

1 万t白炭黑生产线. 我单位在接受任务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全厂的运行情况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等进行了详细调查, 同时收集了企业提供的全 厂已取得的环保手续、施工方案、历史监测数据、日常运行记录等资料.在进行前述工作 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 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作为企业整改工作和后续环境管理的 依据. 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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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与调查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2.29)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2.29)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8.29)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11.7)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012.07.01)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 (环境保护部令第

37 号, 2015.12.10)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84 号,2003.3.20) ;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

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 ;

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6.14) ;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 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 号) ;

16、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

17、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1999]24 号) ;

18、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9]130 号) ;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2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

2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 ;

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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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 (吉环管 字[2013]1 号) ;

23、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吉环控字[2008]9 号) ;

2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吉政办发[2015]7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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