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9 |
2019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 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 办发〔2019〕1 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 意, 现将本市
2019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0〕462 号) 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1〕164 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 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
5 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2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7 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6 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
4 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 务满
2 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 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
2018 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
2019 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2010 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 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 规定执行.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 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 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类) 、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家医教协同文件规定,本科及以上 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 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类别的考试.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规定年限的;
3、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9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