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9 |
7 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已向甲方提交投资履约保函. 4.2 投资履约保函的金额 投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 30,0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采用本合同附件
1 《投资履约保函》的格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独立保函格 式. 4.3 投资履约保函的提取 4.3.1 若乙方首笔出资未能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60 日内实缴到位或到位金额不足 __5653.60_万元人民币,不论应缴未缴金额为多少,每延迟
1 日均需交纳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由甲方从乙方 提交的投资履约保函中扣除.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加 快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以保证项目的投资建设. 4.3.2 若乙方首笔出资未能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90 日内实缴到位或到位金额不足 __5653.60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提取投资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 4.3.3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2 年内,若乙方注册资本金未全部足额到位,甲方有权 一次性提取投资履约保函下的全部款项. 4.4 投资履约保函的退还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已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且乙方完成全部注册资本金 出资后,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履约保函退还乙方. 第5条 合作期内的改扩建 5.1 改扩建的实施流程 在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需进行改扩建的,为确保建设的连续 性和便于整体运行管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无特殊情况甲方将选择乙方, 届时由甲方根据《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边 界条件编制实施方案,报南阳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5.2 改扩建的资金来源 若甲方选择乙方进行合作期内的改扩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以与 政府出资代表【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本
8 项目的改扩建,改扩建所需资金优先使用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资 金;
确需项目公司股东进行增资的,政府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按照股权比例同 比例增资,如果政府方选择不增资,相应资金应由乙方提供,并根据实收资本相 应调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第6条 移交保函 6.1 移交保函的提交 在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 中约定的特许经营期结束前
1 个月,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南阳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移交保证期义务的担 保.保函应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符合本合同附件 2《移交保函》规定 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6.2 移交保函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
6.3 移交保函的提取 甲方可按照本合同 8.2.4 款和 8.2.5 款约定,提取移交保函. 6.4 移交保函的退还 移交保函有效期至《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保证 期满后
1 个月,甲方应在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保函退还乙方. 第7条 保函效力 7.1 保证保函有效 7.1.1 乙方应保证投资履约保函和移交保函在其对应的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7.1.2 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供保函期限预计将小于有效期,则在保函到期前
30 日, 乙方应延长现有保函有效期或按照与现有保函相同的格式和金额重 新提交新的保函. 7.2 保函的恢复 7.2.1 如果甲方在保函有效期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取投资履约保函或移交保 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