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9 |
2019 年6月I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
1
二、监察工作程序
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2
(一)执行标准
2
(二)能耗统计范围
2
(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
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
(一)企业自查
4
(二)监察机构初审
5
五、现场监察
6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6 1.
核查企业产品种类和投产时间
6 2.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
6 3.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7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8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8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8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9 II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9
(七)相关资料收集
10
(八)现场监察结论
10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10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1 附件 2:能耗专项监察报告模板.22 附件 3:能耗达标情况明细表.32 附件 4:参阅材料.34
1 陶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
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 〔2019〕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陶瓷企业能耗专项监察 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陶瓷砖、卫生陶瓷和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等.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陶瓷砖、卫生陶瓷和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单位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 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 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向地方主管部门 (或 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
2 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 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 专项节能监 察工作报告 ,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6890-2018)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4851-201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等.
(二)能耗统计范围 1.陶瓷砖综合能耗统计范围:陶瓷砖综合能耗包括从原 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 始,到成品计量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 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装
3 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 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验包装等生产过 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 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不包括: 熔块制备、 色料制备、窑具加工制作、生活设施(如:宿舍、学校、文 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及运输保管、 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2.卫生陶瓷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卫生陶瓷综合能耗包括 从原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 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 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 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 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模型制备、釉料制备、 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 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石膏加工过程、 匣钵及窑具加工制作、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生活设施(如: 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 及运输保管、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3.日用陶瓷综合能耗统计范围: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包括 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合格产品计量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