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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两 ,买谷
6900 石,借贮沙洋南漕仓内[ 8] ( 卷3).但 更多的时候是地方官员禀奉朝廷官绅士民一体捐输的宗旨 ,与士民共成善举,这种官民共捐的情况在两 湖平原较为多见 .史载, 巴陵县于乾隆十年( 1745) 将以前分散于各乡的
35 处社仓归贮为
3 座 ,共
4 间, 设于县城内、 东乡及南乡 ,共贮官民捐谷
2137 石[ 7] ( 卷13).嘉鱼县于雍正年间建社仓
15 所, 随便储 谷, 雍正十
二、三年(
1734 - 1735) ,士民捐谷
950 石, 地方守宪捐谷
15 石, 府宪捐谷
100 石, 知县捐谷
200 石, 一并存仓 [ 13] ( 卷2).一般而言 ,官捐行为更多的是显示一种与民同在的姿态, 而不在于捐出数目 ・
76 ・ 第1期白丽萍: 清代两湖平原的社仓建设 的大小. 社谷本以捐输为主, 其维持则主要靠贷放收息 ,即春放秋还 ,还谷收息 .不过,当社仓因天灾人祸陷 入困境,或因百姓还谷困难而无法继续时,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临时性应急措施 ,如官帑购买 、 常平 米调拨等 ,帮助渡过难关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 湖南因上年冬邻近省份采买过多, 导致各地米粮价昂, 以致影响到春耕 ,巡抚陈宏谋奏请朝廷 ,对于社谷 止有
一、二百石 , 不敷出借之乾州 、 永绥二厅和华容、 永定二县 ,每县借拨常平仓谷
800 石, 各于本处仓内拨作社本, 同现有社谷一体出借 , 接济民食 ( 湖南 省有常平米概不出借的惯例) ,准奏后, 共拨常平仓谷
5300 石,有效地缓解了急情[ 10] ( 卷10).
2 . 仓政管理 社仓的管理涵盖社仓运营的方方面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关系到各项事务是否能够顺利展开 .乾 隆二十一年( 1756) , 湖南巡抚陈宏谋制定《社仓条规二十一则》 , 用于指导当地的社仓建设 ,其中对于劝 捐办法、 奖劝内容、 立仓要求、借还程序 、 收息及免息数额以及地方官 、 社长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等等 ,作了 明确规定 : 社谷原备农民籽种 ,耕田之家,无论佃田、 自田, 凡无力者 ,皆许借领 .一切贸易及不耕之民, 概不准借 .衿监 、 衙役、 兵丁之家, 有务农者, 仍准亲属出名借给 ,如系有力 ,亦不准借 .借谷应观其耕田 及户口多寡,或数斗或一石,每户多者不过二石, … … [ 10] ( 卷10). 值得注意的是, 条规中指出: 社谷应主要用于无力之民青黄不接之时的借贷 ,亦可用于修桥、 建学等 义举 ,但不用于地方偏灾赈粜及其他公务.同时, 在仓务管理中 ,强调地方官对各项事务全程监督 ,必要 时应参与其中.虽然社长名义上掌管社谷出纳,但州县官府要监督社谷借还 、 掌握捐输数量、干预社长 任免 、 限制社谷的使用范围等 ,并且直接出面处理有关争端 ,权力非常之大 .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湖南地方政府在陈宏谋《社仓条规二十一则》的基础上再次公开颁行条规,并 刊刷成册 ,发给各社长收领,遵照执行.鉴于社仓运营的实践 ,在新条规中对社仓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 作出了更为细致和强硬的规定 ,比如针对社谷归还较难这一共性问题, 仿照滚催钱粮之法 ,制定了催缴 欠谷的详细步骤 : 社谷未完及完不足者 ,应仿照滚催钱粮之法, 设立滚单.单首列勒追条规, 后开欠户、 保户姓名 、 谷数 ,著落该都保甲协同社长交单 ,挨户滚催 .滚到, 限二日内全完, 如本户力不能完,即著保 人先行代垫.倘有卧滚, 不追不行者,许保甲扭禀比追 ,一面将滚单改发下户挨催, 俾知卧滚干比 ,自必 滚到肯偿 ,较之票存原差之手任其作辍操纵者 ,更为公普得济 .其缮写滚单, 应责成州县官督令经承赶 办,依限催还,免致社长赔累 [ 10] ( 卷10).使得新条规更便于地方执行. 作为地方直接管理机关, 其颁布的内容详细、立意明确的社仓条规理应对各属社仓的举办产生广泛 的影响,但是,从洞庭湖平原州县情况来看,却并非尽然 .这主要体现在社仓管理上 ,官方的影响并没有 如政府所期望的那样大.虽然在直隶澧州, 部分社谷由州判直接经理③ , 几乎将社仓等同于官物 ,但这 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在更多的地方 ,官方的权力存在弱化趋势, 在湘阴、 长沙等地,地方官府只部分地行 使自己督查之责 ④ .在益阳县 , 仓由各乡设仓长, 司其出纳 [ 3] ( 卷5).湘乡县 ,5 座社仓 各设社长二人 司其出入 ,以杜侵蚀 [ 14] ( 卷3:上),几乎看不到官方力量的痕迹 . 在湖北,地方政府并没有比较具体的政策出台 ,民间自管社仓的倾向更为明显, 官方权力的影响更 加微弱.在蕲州 , 举士民中殷实老成之人为仓长 ,经管社谷, 春借秋还 ,照例收息 [ 15] ( 卷5).黄冈县, 社仓 每座委社长掌管,每年春借秋还,照例收息 [ 4] ( 卷4).在麻城县, 邑凡一百一十二区, 各给印薄、 制斗, 公举社长二人掌之 ,又给以木刻钤印,俾仓成后, 自置薄收放 ,不经官吏 ,以绝侵挪 [ 6] ( 卷11), 除了 由官给印薄、 制斗及钤印外,管理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主管仓长之手.从社谷的用途看, 主要用于每年春 季出借,但必要时也用于灾年赈济 .仍以麻城县为例, 雍正初年知县冯植吴奉行社仓 , 率僚佐暨|绅之 士,募于富室巨家,得谷三万六千.适岁歉,侯先以所募五千余石赈民之乏 ,一如其己亥春赈法, 余谷以 次收入社仓 [ 6] ( 卷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