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9 |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经 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批准的,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并 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类职业(专 业技术 )资 格考试费.
二、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费在上缴国家考务费的基础 上,加 收每人每科 50元 .省级职业资格考试费由以往的单 项审批改为综合审批,考 试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5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 75元.
三、电子化考试 (或 计算机化考试 )的 考试费.国家统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1小时(含 )以 内的,考试费在上交 国家考务费的基础上,加 收每人每科 50元 ;
省 级考试科目: -1- 考试时间 1小时(含 )以 内的,考试费为每人每科 60元.每增加 1小时(含 )以 内加收考试费 5元.
四、实践操作及口译 (传译)考 试费按现有标准执行, 今后新增或调整的实行单独审批.
五、为方便收费,考 试费标准尾数取整.尾数小于、等于2,5元、7,5元 的分别退至 0元、5元 ,尾 数大于 2,5元、7.5元 的分另 刂 进至5元、10元.
六、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 得擅自 增加收费 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认 真做好收费公示,并 自觉接受价格、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6年 7月 1日 起执行.原有关考试费 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2016咱F6 月8日印爿 之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