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9

2018 年3月21 日通过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环评批复号:都环建函【2018】44 号. 换 热器产品包装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还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 年中国电建集 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拆除原有临时物料大棚,建设 电力设备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即扩建 一条水处理设备制造生产线,其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喷漆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 电力设备部 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 年8月15 日通过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环评批复 号:都环建函【2018】137 号. 电力设备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还未进行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改扩建项目为 产品表面防护生产线技改项目 ,主要将厂区现有临时大棚拆除后,新建 一个 1400m2 厂房,配备喷丸机、喷漆房等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为扩建水处理设备部件生产线提供 配套表面处理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达到年制造电厂脱硫废水处理设备 的部件

2000 吨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中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的

68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涉及电镀和钝化工艺 类) ,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我公司受中国电建 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进行现状调 查,并对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 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都江堰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业主 单位的积极配合,评价单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 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3 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该项目于

2018 年5月23 日,经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批准立项(备案号:川投资 备【2018-510181-35-03-270740】JXQB-0173 号,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与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一)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 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占比 50%以上,其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的涂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

(二)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 加强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综合管理, 统筹城乡大气环境整治,建立有效运行的灰霾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灰霾污染防治 法规政策和标准,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 空气环境质量逐步完善, 灰霾污染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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