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9 |
5 至16 页.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17 页.载有 创越融资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之创越融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18 至30 页. 谨订於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博览道一号香港会议 展览中心会议室 S426-S427 (港湾道入口)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 第42 及43 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表格上印备 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28 号金钟汇中心
26 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 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 出席大会或其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2010 年5月24 日*仅供识别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部份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商 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注册 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所有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9) 持续关连交易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C i C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7 创越融资函件
18 附录 - 一般资料
3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42 C
1 C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与周大福企业集团就各类营运服务协定的最高 年度总值 「联系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持续关连交易」 指 周大福主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建筑机电服务」 指 如董事会函件第2节所述,本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向周大福企业集团旗下成员公司提供之建筑及 机电工程和相关服务 「周大福企业」 指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新世界发 展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39.9% 及本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约 2.8% 「周大福企业集团」 指周大福企业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周大福企业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合共直接或间接於其股 本中拥有权益可於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30% 或以上投票权之任何其他公司,就本通函 而言,不包括本集团但包括新创建交通集团 「周大福主服务协议」 指 本公司与周大福企业於2010年5月7日就营运服 务订立之主服务协议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委聘承诺」 指 新世界发展与本公司於
2003 年1月29 日订立之 不竞争及委聘承诺契 C
2 C 释义「金融服务」 指 由本集团旗下成员公司向周大福企业集团旗下 成员公司及新创建交通集团旗下成员公司提供 之金融谘询、保险经纪、强积金计划管理服务 及相关服务 (如适用) ,分别载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