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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为 川投资备【2019-510185-29-03-352673】JXQB-0309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 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项 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中第十八条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第47 款 塑料制品制造 中的要求: 人造革、 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永油性漆量 (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使用 PP(聚丙烯)、PE(聚乙烯)、ABS、PC、PC+ABS、 TPU、色母粒为原料,进行塑料制品生产,年产量约
200 吨,本项目不含涉及人造革、 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
项目使用塑料新料为原料,不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
也不涉 及电镀或喷漆工艺. 项目主要工艺为拌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成品, 属于 十
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 中的 其他 ,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简阳市永鼎弘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根据收集 的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简阳市永鼎弘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200 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决策、 环境监管以及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贾家中小企业园(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 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 号) 中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 本项目属于 塑料制造业 中的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行业代码为 C2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3 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 禁止类 ,按照《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且本项目工艺设备未选用《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 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
5 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第三批目录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此外,本项目 于2019 年5月6日经简阳市 经 济和 信息化局以 川投资 备【2019-510185-29-03-352673】JXQB-0309 号 进行了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1、与简阳市贾家镇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兴隆寺村
1 组(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贾家中小企业 园),租用四川雪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简阳市房地产管 理局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简房权证监证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