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9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11 月22 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名单》外,亦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激励 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7 年11 月23 日至
2017 年12 月3日17:00 整;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已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