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9

学院工作人员 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 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 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 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单 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 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 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宾馆应提供住宿清单 并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院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 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 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

5 - 第十五条 学院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 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学院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 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执行接送任务,凭 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执行任务审批单,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 一天之内执行一次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按照

40 元每人次报 销,一天之内执行两次(含两次)以上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 按照

80 元每人次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照乘坐大巴、地铁 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的实际支出凭据报销. 对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 安排住宿,报销差旅费无需提供住宿费发票.确因工作需要实 际发生住宿的,可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 宿费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一天计发. 第十六条 公务出差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长期公务出差 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超时累减方法计算.出差时间在

30 天以内(含30 天)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依据正常标 准发放,超过

30 天至

60 天(含60 天),伙食补助费、市内交 通费减半执行,超过

60 天以上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 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 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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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 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 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

80 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 差按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确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 具的,可按经费预算执行.对于因租车或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 问题, 由出差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承担.租赁车辆须与对方单位 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不能租用私人车辆. 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 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单位领导批准并 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因公临时租用车 辆出差的,凭租车凭据列入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得报销 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外派、培训学习、各类竞赛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若同时报 销培训费、会务费的,其培训、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补 助费不予发放. 第二十三条 离开本地城区到其它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 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 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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