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业,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产生的 工业废水不含氮、磷,委托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能力 7000t/d)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 活污水直接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 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1.4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 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 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业,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不含 氮、磷,委托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7000t/d) 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 -
8 - 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西塘 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
50 米范围(不包 括已建工业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 .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西塘河(相城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约 800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因此符合规划. 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图见附图 5.
10、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距离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区 范围为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
50 米范围(不包括已建工业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 地) ,项目与其最近直线距离约 800m,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 SO
2、PM10 年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