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9 |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5 年11 月23 日收到贵司《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我公司的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固润科技 或 公司 )项目小组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查和材 料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报告 期内是否发生变化作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项目组进一步核查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一致行动协议等文件,访谈 了股东,何长华、邹应全系公司联合创始人,目前分别持有公 27.91%、11.11% 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9.0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最近 两年一期未发生变动,其依据如下: (1)何长华、邹应全系公司联合创始人,两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系历史形 成的
2011 年3月,何长华、邹应全作为公司的主发起人联合其他
39 名发起人共 同发起设立公司, 何长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产能建 设、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邹应全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技术顾问,指导公司的产 品研发工作,两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和控制权.2013 年3月公 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后,何长华、邹应全分别持有公司 24.85%、10.61%的 股份,
2015 年7月公司股权变动后, 两人分别持有 34.25%、 13.64%的股份,
2015 年8月增资后,两人分别持有公司 27.91%、11.11%的股份,两人合计持股比例 一直超过 30%,且远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2)何长华和邹应全自公司设立开始在各项重大决策时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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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自公司设立始, 何长华和邹应全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就经营发展和一 致行动达成了共同意见, 在每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前,何长华和邹应全就相关 讨论事项提前进行沟通,达成统一意见并按照该意见进行表决.
2015 年8月10 日前,何长华和邹应全虽然没有签署过书面一致行动协议, 但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事实上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 在公司的历次重大事项决 策上未出现过重大分歧,一直保持一致性. (3)何长华和邹应全通过协议约定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持续,2015 年8月10 日,何长华和邹应全签订 了《一致行动协议》 ,双方约定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将继续按照共同协 商的原则履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 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何长华、邹应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两年一期未发生变化.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 规、 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 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项目组核查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等资 料,并取得了主要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 ,取得了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目前 公司现有股东为
33 名自然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