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9-15
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和 美国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 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以下简称《反倾 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3 年5月10 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 国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以下称被调查产品) 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税则》 :

73045110、

73045190、

73045910 和73045990, 上述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 品,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中国 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 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 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3 年12 月13 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 倾销,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了实质 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 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

2 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 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 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立案通知. 1.立案.

2013 年3月22 日,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 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 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查.经审 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 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

2013 年5月10 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进 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

2012 年1月1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09 年1月1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2.立案通知.

3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 定,调查机关就收到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 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一事分别通知了欧盟驻华使团、日本和美 国驻华使馆.

2013 年5月10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分别向 欧盟驻华使团、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 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 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欧盟、 日本和美国生产商、 出口商, 并将立案材料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以 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供利害关系方查阅.

(二)初步调查. 1. 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天的登记应诉期 内,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V&

M DEUTSCHLAND GmbH)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V&

M France) 、意 大利 IBF 公司(IBF S.P.A.)和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 (Wyman-Gordon Forgings, Inc.)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2)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3 年6月4日, 调查机关向所有登记应诉公司和申请 书列明的国外企业发出调查问卷,要求其在

37 天内按规定 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并明确说明了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

4 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答卷,或不允许调查机关核查所提供的 信息和材料,调查机关将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同日,调查 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 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在提交答卷的期限内,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意大利 IBF 公司和美国威曼 高登锻造有限公司提交了延期答卷的申请并陈述了相关理 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上述公司适当延期.至提交 答卷期限届满之日止,调查机关收到了瓦卢瑞克〃曼内斯曼 德国公司、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意大利 IBF 公司 和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

2013 年10 月11 日, 调查机关就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各 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应部分应诉公司要求给予了适 当延期,各应诉公司按补充问卷要求的答复期限或者在调查 机关批准的延期期限内提交了补充答卷.

2013 年11 月4日,调查机关进一步向意大利 IBF 公司 发放了第二次补充问卷,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补充答 卷. (3)利害关系方评论和意见陈述.

2013 年11 月12 日,应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和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两公司

5 关于产品技术规范和定价方式的说明,并将两公司陈述内容 的公开版本存放于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没有利 害关系方对此提出评论意见.

2013 年11 月20 日,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和瓦 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提交了《关于

2013 年11 月12 日与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会后进一步情况说明》 (以下 简称

11 月20 日情况说明) ,主张该两公司的欧洲客户通常 要求进行额外测试,这一物理特性差异对利润率造成了影响, 要求调查机关予以认可并据此对结构正常价值进行适当调 整,以确保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公平比较.没有利害 关系方对此提出评论意见.

2013 年11 月22 日,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对新日铁住金 株式会社和 JFE 钢铁株式会社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认定其 倾销及倾销幅度的申请》 ,主张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和 JFE 钢铁株式会社拒绝配合本案倾销调查,应采用可获得的最佳 信息确定其倾销及倾销幅度.没有利害关系方对此提出评论 意见.

2013 年11 月29 日,IBF 公司提交了《相关高温承压用 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对反倾销中倾销计算有关问题的 评论意见》 .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4)应诉公司名称变更.

2013 年11 月21 日,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和瓦

6 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通过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提出申 请,主张将其名称分别变更为瓦卢瑞克德国公司(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 和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 (VALLOUREC TUBES FRANCE) ,上述名称变更时间分别为

2013 年10 月31 日和

2013 年11 月4日.上述两公司主张其名称变更后, 股权结构、与被调查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部门设Z、原材料 供应商、主要客户群体、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均未发生变化,在名称变更之前提交的应诉登记文件和反倾 销调查问卷的答卷仍然真实有效,并请求以变更后的公司名 称继续参加本案调查程序.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 见.鉴于没有相反证据,调查机关决定暂接受两公司上述主 张,并在初裁中使用两公司变更后的名称. 2.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初步调查. (1)产业损害调查期. 根据商务部

2013 年第

24 号公告,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 期(以下称调查期)为2009 年1月1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2)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2013 年5月10 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参加 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 动登记的通知》 (商调查三处函[2013]223 号) .到2013 年57月30 日参加调查活动登记截止日,调查机关共收到反倾销 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申请

10 份. ①国外生产者. 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 瓦卢瑞克〃 曼内斯曼德国公司、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国公司、IBF S.P.A.集团、新日铁住金 株式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共6家.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和 JFE 钢铁株式会社于登记申请提 交时,一并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就对原产于欧盟、日 本和美国进口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 销调查的评论》 . ②国外出口商.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金物产株式会社,共2家. ③国内进口商.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无缝钢管(常州)有限公司、北京 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2家. 经审查后,调查机关接收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和评 论. (3)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13 年5月23 日,调查机关成立了本案产业损害调查 组负责本案的调查,并于当日发出了《关于成立相关高温承 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 (商调查三 处函[2013]235 号) .

8 (4)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13 年5月31 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 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发放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 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的通知》 (商调查三处函[2013]250 号) 、 《关于发放相关高温承压用合 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 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的通知》 (商调查三处函[2013]253 号) 、 《关于发放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产业 损害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商调查三 处函[2013]254 号) ,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调查问卷.

2013 年6月24 日,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瓦 卢瑞克〃 曼内斯曼法国公司、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无缝钢管 (常州) 有限公司申请延期递交调查问卷答卷.

2013 年7月2日, 意大利 IBF S.P.A 集团申请延期递交调查问卷答卷. 经研究, 调查机关批准了上述延期申请,同意

2013 年7月10 日前递 交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同意

2013 年7月15 日前递交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在规定的答卷期限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答卷的期限内,调 查机关共收到

1 份国内生产者问卷答卷,2 份国内进口商问 卷答卷,8 份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问卷答卷. ①国内生产者.

9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②国内进口商.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瓦卢瑞克曼内斯 曼无缝钢管(常州)有限公司,共2家. ③国外生产者/出口商.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德国公司、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法 国公司、IBF S.P.A 集团、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JFE 钢铁 株式会社、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住金物产株式会社、住友 商事株式会社,共8家.

2013 年11 月12 日,调查机关接收了 IBF S.P.A 集团提 交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对产业损害 调查问卷答卷的更正》 . (5)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2013 年5月24 日,调查机关收到申请人《关于召开相 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 的申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应申请人要求,发出了《关于召开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 缝钢管反倾销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 (商调查三处函 [2013]255 号) .2013 年5月29 日,调查机关召开了本案申 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接收了申请人提供 的书面材料. (6)初裁前实地核查.

10 2013 年7月16 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 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发出 了《关于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初裁前实 地核查的通知》 (商调查三处函[2013]349 号) .

2013 年9月3日至

5 日,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 机关对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答卷中 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核查,收集了相关证据,调查 了产业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核查结束后,申请人按要求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