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嫩江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建设单位 嫩江县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 金忠山 联系人 王雨 通讯地址 嫩江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13895908882 传真 -- 邮政编码
161400 建设地点 嫩江县人民医院院内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 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变更) 行业类别 及号码
8411 综合医院 占地面积 (O) -- 建筑面积 (O) -- 总投资 (万元)
83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8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 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计投入使用日期
2019 年2月2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嫩江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新(改扩) 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业务综合楼一栋(地 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设筑面积 11833.
82 平方米,新建化粪池一座,消防储水池、 高压配电间各一座,改造住院楼一栋,改造门诊楼一栋,建处理规模为 80m3 /d 污水处理 站一座.嫩江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黑龙江省环境 保护厅审批通过,审批文号 黑环审[2011]62 号 .
2012 年项目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嫩江县人民医院考虑医院长远发展 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嫩江县人民医院决定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调整为 450m3/d,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发生变化,建设地点、处理工艺不发生改变.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 [2018]31 号)及《关于加强 未批先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 办环评[2018]18 号)规定: 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 未批先 建 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的环 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建设单位同时构 成'
未批先建'
和违反环保设施'
三同时'
验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 出相应处罚 .其中(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还指出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 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 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 行政处罚.现企业主动补办环评. 本次应黑河环保局要求,对嫩江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新(改扩)建工程开展环境 影响变更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嫩江县人民医院委托我单位对建设内容变 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保措施规模变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并提出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嫩江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建设单位:嫩江县人民医院;
项目性质:新建(变更);
建设地点:嫩江县人民医院院内;
项目投资:83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