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9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南京市财政局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 号 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各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 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我们编制了《南 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及《南 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 (以下简称 《收 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 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4月30 日.

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 号的项目为 涉房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 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 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9 年4月30 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 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 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 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 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 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2019 年6月10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6月11 日印发 附件

1 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序号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 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

一、省直接征收的收费项目

1 公安 外国人签证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

1992 〕

240 号、财预字〔

1994 〕

37 号、苏财 综〔93 〕

195 号、 苏价费字 〔

1993 〕

212 号、 计价格 〔

2003 〕

392 号、苏价费〔

2003 〕

152 号、苏财综〔

2003 〕

55 号2知识 产权 商标注册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 〔

2011 〕

9 号、 苏财综 〔

2011 〕

14 号、 苏价服 〔

2015 〕

268 号、财税〔

2017 〕

20 号(1) 受理商标注册

600 元, 限本类

10 个商品,

10 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 收60 元 国家 《商标法》,财综字〔

1995 〕

88 号,计价格〔

1995 〕

2404 号,苏价费〔

1996 〕

263 号、苏财综〔

96 〕

113 号, 发改价格〔

2013 〕

1494 号、苏价费〔

2013 〕

332 号,苏 价服〔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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