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9 |
2019 年4月30 日)》及《南 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 (以下简称 《收 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 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4月30 日.
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 号的项目为 涉房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 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 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9 年4月30 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 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 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 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 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 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2019 年6月10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6月11 日印发 附件
1 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9 年4月30 日) 序号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 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
一、省直接征收的收费项目
1 公安 外国人签证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
1992 〕
240 号、财预字〔
1994 〕
37 号、苏财 综〔93 〕
195 号、 苏价费字 〔
1993 〕
212 号、 计价格 〔
2003 〕
392 号、苏价费〔
2003 〕
152 号、苏财综〔
2003 〕
55 号2知识 产权 商标注册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 〔
2011 〕
9 号、 苏财综 〔
2011 〕
14 号、 苏价服 〔
2015 〕
268 号、财税〔
2017 〕
20 号(1) 受理商标注册
600 元, 限本类
10 个商品,
10 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个加 收60 元 国家 《商标法》,财综字〔
1995 〕
88 号,计价格〔
1995 〕
2404 号,苏价费〔
1996 〕
263 号、苏财综〔
96 〕
113 号, 发改价格〔
2013 〕
1494 号、苏价费〔
2013 〕
332 号,苏 价服〔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