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9
鲁统字〔2019〕34 号201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各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204 号)要求,现将报送

2018 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统计 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 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 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 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 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

2018 年度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按照《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 (鲁人社规〔2019〕1 号)执行.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的申报和 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 意见》 (鲁人社发〔2016〕22 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 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对于参 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正高级统计师,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 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鲁 人社规〔2018〕5 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 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 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 称.

(六)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 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规〔2018〕1 号) 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 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 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 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 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 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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