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 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 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 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的办理.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 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①10层以上或者 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和危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 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②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③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 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4%)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所在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 标准.
4 受理机构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 决定机构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8 禁止性要求 核查不合格,由市人防办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9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及其规定的附件详见表1.申请材料的下载地址:http://www.ytrf.gov.cn/ →网上政务→办 事指南. -123- 表1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 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需 加盖单位公章并 标注与原件一致) 鹰潭市民用建筑人防报建审批表 是10行政许可申请书 是10鹰潭市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是01规划局面积通知单 是01规划总平面图 是01水文地质资料 是01经审核的施工图 是01注:若涉及原有人防工程需要提供测量资料
10 申请接收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统一接收.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前期技术对接 11.1.1 申请人与市人防办工程科进行前期技术对接,由工程科核定结建面积,下达结建告知书. 11.1.2 申请人按照核定的结建面积,委托设计单位完成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完成人防 施工图审查. 11.2 申请 申请人向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3. 受理(1个工作日) 11.3.1.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3.2 如材料合格,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达. 11.3.3 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和不属于本办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申请人,向申 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1.3.4 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 齐全,并送请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4 审查(2 个工作日) 11.4.1 有关业务科室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由科室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