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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其中,对特殊行业,例如风险程度高、技术难度高或产品实现过程复杂的专业,宜 将相应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评价专业能力的必备条件,必要时,辅以相关 专业的审核经历. 本指南所指的特殊行业,主要包括食品、核工业、制药、汽车、船舶、建设、航空 航天、运输、医疗等领域. 4.2.1.1 对于支持审核组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 (专业审核人员) , 在满足 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要求的基础上,还宜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 熟悉该专业适用的组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3) 能识别组织影响质量的关键活动,并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 熟悉相应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5) 适用时,具有特定行业的资格证书. 4.2.1.2 通常情况下, 审核人员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可以作为满足专业能力的最低 要求,认证机构还宜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1) 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对于一般行业,具有至少
1 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对于特殊行业,具有
3 年(含3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 具有非相应专业学历,对一般行业,具有
3 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 中级技术职称,对于特殊行业,具有
5 年(含5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 一般行业,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的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 训课程、内容、时间等)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在有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 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
5 次10 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审 核,包括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条款 6.3 至6.6 所述 的全部审核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应经评 价并符合专业能力要求. 4.2.2 技术专家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可以使用技术专家作为审核组的成员,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使用 技术专家为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分析、认证决定、审核方案的管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 力评价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在相应的认 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CNAS-GC11:2006 第4页共25 页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日实施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2.3 其他人员的专业能力 4.2.3.1 认证机构应根据能力分析,对从事人员能力评价、审核方案管理、认证决定、 提供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的人员识别可能的专业能力需求,制定资格准则. 4.2.3.2 认证机构的符合 CNAS-CC11 的2.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 (包括授权的专门委员 会)的组成,宜考虑与认证机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相适宜的行业背景. 4.2.4 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价 1) 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宜由具有必要专业识别能力的评价人员按照专 业能力资格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辅以技术专家,采用面谈、专业知识问卷 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 2) 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宜根据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类别的专业技术 差异程度,确定其详细分类的程度,通常情况下可评价到本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