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保护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1.7km, 不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版),本 项目也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分析,项目所在地的水、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南通市 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镇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中 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南通 市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 3-2),基础数据为
2017 年南通市全 年每天检测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SO
2、PM
10、CO 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PM2.5 的年均浓度和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O3 的8小时 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 值,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海安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 大气污染治理. 实施燃煤控制, 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 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 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
200 辆新能源汽车,淘汰
500 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 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深化秸秆 双禁 ,强化 双禁 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海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 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加工粉尘、喷漆 晾干废气、涂胶固化废气及生活污水,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 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7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水源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 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海安区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本 项目位于海安市海安镇林桥村
5 组,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未突 破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海安县项目投资负面清单(试行)》中负面清单项目,项目 所在地也未发布过其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目位于海安镇林桥村
5 组,租用南通火晶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 置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厂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安用 地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4、生产规模 项目名称:家具及配件生产项目;
总投资:300 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工作时数:年运行
300 天,两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职工人数:55 人. 项目生产方案见表 1-5. 表1-5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序号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 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家具及配件生产线 木质家具
5000 件/年4800h 表1-6 项目主体建筑面积表 序号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m2 ) 备注
1 1#车间
1105 面漆喷涂、封边冷压车间、成品打包
2 2#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