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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水、供电 供水由城镇给水管网供水,供电来自市政电网 场址与周边环境相容与制约关 系 泸县县城供水由县城自来水管统一供给(由泸州市兴 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供应, 其供水水源取 自泸州北郊水厂).水源地位于长江石堡湾,水厂取 水口为鱼塘镇石堡湾长江北岸,坐标为:N28°54'
45.72 、E105°27'
49.32 ,本项目与取水点相距 约30km,项目不在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内. 且项目生产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 依托兰良水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 外排.因此,不存在对饮用水源影响. 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项目场界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学校、医院等重大环境 敏感点,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当地居民住户. 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粉尘和噪声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此前提下,项目与周边外环境相容, 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等污染源经有效治理, 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 成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场地条件、环境保护和水、电、气等条件较好.从项目所 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 的.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 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 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 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 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 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 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 其中泸州区域范围内的画稿溪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古蔺黄荆省级自然保护区、泸州市长江五渡溪水源地、泸州市长江石堡湾
4 水源地、 泸州市长江观音寺水源地以及濑溪河翘嘴蒙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和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入了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而本项目选址位于泸县福集镇工矿区, 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 合生态红线要求.泸州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6. (2)环境质量底线 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 SO
2、NO2 和PM10 环 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 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评价区域地表水所 有监测项目中 CODCr、BOD
5、氨氮、总氮、总磷监测结果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其他监测指标均满足 III 类水域标准, 超标原因主要为九曲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所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兰良水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经二级生化处理后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区域生 态环境一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 破的 天花板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兰 良水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水循 环使用,做到水资源循环利用.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砂石加工项目, 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